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内部重大事项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 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 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 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 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