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6031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SH:603197)2025-10-29 17: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上报原因等[8]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临时报告披露[8] - 重大事件尚在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发布信息并置备供查阅[5]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6]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按规定执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应报告[6] - 股东等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告知重大事件[6] - 控股股东等应告知董秘重大事件并履行披露义务[1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9] -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事务[19] - 董事会聘任秘书时应委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22] 报告签署与审核 - 董事、高管需对招股等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2] - 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22]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3] 监督与评估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23]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23]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1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 信息公开后董秘办一个工作日内通报董事及高管[29] - 定期报告经多部门多层级处理后由董秘组织披露[32]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提交董事会[32] - 临时报告经董秘审核汇报、审批后披露[32][33] - 公司向监管等递交文件需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36] - 董秘办负责公司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和接待来访[36] - 董事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6] - 相关文件和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6]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内审部门监督[40] - 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保留追责权利[41][43]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4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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