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SH:603351)2025-10-29 17:33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拟选两名或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5]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代行提名独立董事权利[8] - 董事候选人选举可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10] 投票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人数且只能投独立董事[12]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人数且只能投非独立董事[1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6]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有效[1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6] - 因票数相同致董事会人数不符规定需进行第二轮选举[17]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0] - 实施细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0]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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