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6]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选聘标准 - 改聘时新聘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无相关处罚[3][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打分[8]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8]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变更事务所时应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特殊情况[17]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