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6886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灿芯半导体(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