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601138)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需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应4个月内披露,中期2个月,季度1个月[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报需审计,中期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不审[11] 报告内容 - 年度、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13][15] 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6] - 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8] 审计意见处理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8] 股份相关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2] - 5%以上股份变动、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人员履职披露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23]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超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披露并公告进展[25] 子公司会议报备 - 控股子公司董监股东会召开2个工作日内报信息披露部门[33] 关联人报送 - 董高、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0] 信息知情人管理 - 信息知情人含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3] - 董事会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7] - 违规披露造成损失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责[48]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9]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并负责解释修订[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