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601138)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2次,2名及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13]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职责与管理 -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7]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5] 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18]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18] 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应在年报披露委员会过去1年工作内容[18]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8] - 决议违法致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免责[18]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低于”“少于”“过”不含本数[20]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2]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