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601138)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全部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定期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3]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1次,内容含内部审计工作进度等[13]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3]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8] 职责权限 -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建议[10] -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法合规性,可提罢免建议[10]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2]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等事项检查1次[16]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33]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3]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3]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33] 议事规则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3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与国家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3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7]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内容待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监事会后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