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601138)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6]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9] 会议相关 - 董事长等提议可召开会议[13]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 董事会应在年报披露委员会过去1年工作内容[17]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10年[18]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决议违法致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责任,异议者免责[18] 规则说明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0]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1]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1] - 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21] -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