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SH:603351)2025-10-29 17:3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1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2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7]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1][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董事选举与关联交易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3]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54]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三分之二以上)决议有效[49] 中小投资者权益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4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对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9] 资料保管与规则修改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2]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6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