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9]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超六年[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8] 独立董事辞职与解职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1][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8]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21] 独立董事决策权限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2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其他规定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42]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少于”不含本数[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