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顾问[9]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5] - 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9] - 自筹资金投入项目,6个月内置换[14]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再开展[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23]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7] - 节余在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27] - 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28][29]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31]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公告审计报告[31]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31] - 保荐人或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32]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