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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芯股份(6886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灿芯股份灿芯股份(SH:688691)2025-10-29 17:33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上的 董事席位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的制度,即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自 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