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6886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公平、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六) 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负有信息披 露义务的部门和人员; (七) 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