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6886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灿芯半导 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鉴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指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