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601500)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稿)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严格按招股书承诺计划使用,改变用途经股东会决议[9] - 用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募投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检查项目[1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9] 监督与报告 - 审计部每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管理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8] - 审计委员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6]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违规与处罚 - 董事和高管确保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1]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受处罚,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