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603858) -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