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603858) -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 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具体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 告。本制度所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定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