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601099)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制度拟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审计相关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出现6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6] - 会计师事务所6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并扣减审计费用[16] 选聘流程与要求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公司应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最终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合规与责任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守反商业贿赂法规,禁止利益输送行为[18]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8]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8] - 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18]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期限至少10年[18] 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规等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