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股份(002368)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10月)
太极股份太极股份(SZ:002368)2025-10-29 17:33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鉴证报告[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情况[14]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24] 资金使用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确保募投项目子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按进度使用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34] - 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及时披露信息[31]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31]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按用途变更要求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规定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未作规定适用相关规定[34] - 募集资金到账需超过一年[36]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