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被提名[8]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8]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提名规则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密切人员为候选人[12]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六年[15] 职责与权限 - 独立董事在审计等委员会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18]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特定事项需审议[23]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沟通机制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6] 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6]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9] 履职保障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给予相适应津贴[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太极股份(0023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