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SH:600285)2025-10-29 17:36

公司基本情况 - 2000 年 9 月 10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7,115,486 元[9]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67,115,486 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投资者获得公司股份达到或可能超过 10%,公司可向除该投资者外的在册股东增发新股或配送股份[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2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3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 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自行起诉[39]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交易审批规定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时需董事会审批[97] - 交易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0 万元[98]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140] 公司合并分立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7] - 公司合并自股东会作出决议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公告,债权人 30/45 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8][169] 清算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174][17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177] 章程相关规定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184]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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