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SH:600285)2025-10-29 17:3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0] - 年报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报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15]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应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2] - 董事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发现问题督促改正[23]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及相关信息[24]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26] - 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制度内容通报给持股5%以上股东[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28][34]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按流程通知并说明原因[29][30] - 定期报告编制经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披露[31] - 临时公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秘书协调编制、审核和发布[31]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应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32] 其他制度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36]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部分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40]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董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0] - 部门或子公司未及时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4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4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1] - 公司应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4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4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审议批准后实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