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 差异的;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 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