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SH:600285)2025-10-29 17:3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9]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分别在股东会、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二日内报告并披露[14] - 披露内容含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等[14]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股份减少应及时披露[14]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4]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将受监管处罚和公司处分[16] - 违规买卖股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18]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