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2] - 半年报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2] - 季报需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 业绩预告情形及时间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4]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4] - 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年度、半年度按相应时间预告[14] - 利润总额等为负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收低于3亿,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4] 编制与披露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按七个程序进行[11] - 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三种情形应及时披露[13] 责任追究 - 实行定期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五种情形相关人员被追责[17] - 中介机构在编制和披露中出错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相关主体职责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中需与多方沟通[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与审计机构沟通,审阅报表和财务报告[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审议批准后实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