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SH:600285)2025-10-29 17:3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董事、高管等群体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业绩变动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1]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净利润为负值需报告[11] 重大风险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3] 股东情况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5]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一个工作日以内或三个自然日以内孰早者报告[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9] 报告资料报送 - 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准确报送年度、中期、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至证券部[2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6]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也为关联方[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经审议批准之日起实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