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是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证券 部是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