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600292) - 远达环保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或以上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规则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沟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9]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报告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内部监督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报告[13]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安排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4]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15] - 召开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7]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19]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向董事会提意见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9] 实施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1]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与新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