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60339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力聚热能力聚热能(SH:603391)2025-10-29 17:3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为独立董事[4]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重大事项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0] 报告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1] 审计反馈与后续 - 被审计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提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4] - 内部审计部门原则上6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或审计回访[14]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5]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1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规定执行[19] - 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