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6033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改善治理结构、加强沟通[2]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2] - 工作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6]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9] - 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9] 人员与职责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秘办为职能部门[15] - 其他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员工有协助义务[15] - 应培训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和高管相关知识[16] - 职能部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工作[18] 其他规定 - 未经授权,员工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6] - 从事工作的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8] - 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