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6888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瑞可达瑞可达(SH:688800)2025-10-29 17: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无资格[8]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无资格[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11] 提名与选任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任后30日内报上交所相关声明及承诺书[14]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9] - 行使部分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会前可与秘书沟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22] - 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会议相关 - 提前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29]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差旅参照高管实报实销[3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1] 其他 - 年度述职报告含多方面情况,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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