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6035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爱慕股份爱慕股份(SH:603511)2025-10-29 17:37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额之和[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13] 担保额度预计 -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4]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14] 调剂与披露要求 - 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能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调剂事项发生需及时披露[15]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提供担保,公司需及时披露,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18] 风险评估与合同管理 -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担保情况[15]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合同应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15]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相关合同,拒绝不合理条款,否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5] 担保合同签署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按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6] 担保事务负责与追偿 - 对外担保事务由财务中心负责,职责包括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20] -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出现问题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1]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包括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24] - 公司对违规提供担保的责任人视情况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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