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3] 披露文件及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8]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的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2] -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1个月内业绩预告[16]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2]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应及时更正[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在年报披露专项审核情况[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并定期公告进展[24]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日内披露合规公告[25]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7]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办理日常事务[37] - 董事等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报告按时披露[37]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38]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报送信息[41] 保密与档案管理 - 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44][45]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人[45] - 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内幕人士不得交易[45] - 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及时披露[46]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不少于10年[48][49]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需组织检查、更正,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备案[51] 其他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6]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7] - 公司拟披露的不确定或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 - 公司可在年报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年报说明会[17]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34][36][3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4]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34]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需说明原因和意见[42]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申请,遗失应承担责任[49]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供公众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4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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