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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6888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瑞可达瑞可达(SH:688800)2025-10-29 17:3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选聘一般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10]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0][11]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披露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9] - 聘任期内可根据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五年不得参与[11] 解聘与改聘 - 解聘应提前三十日通知,辞聘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13] - 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3] - 公司改聘需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5] - 公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信息披露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变更时还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连续两年变更等[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 事务所存在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19] 资料保存 - 公司对选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