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603511)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爱慕股份爱慕股份(SH:603511)2025-10-29 17:3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4] 人员产生 - 主任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提提名或任免建议[6] - 选任需先定标准程序,审核候选人[9]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规则 - 主任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会议[13]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限[13]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或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