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公司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13][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0]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如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5] 审核与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核募集资金,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24] - 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2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0]
澳弘电子(60505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