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6050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担保条件 - 除子公司外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2] - 对相关单位担保后其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5] - 不得六种方式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5] - 被担保对象需近三年连续盈利(控股子公司可豁免)[9] - 被担保对象需提供认可的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可豁免)[9] 股东会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担保合同 - 对外担保经批准后须订立明确书面合同[17][19]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17] - 互保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1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法务部为监管部门[22]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持续跟踪评估担保风险[22]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偿债,未履行则通报法务部[24]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须经法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