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6035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爱慕股份爱慕股份(SH:603511)2025-10-29 17: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股东会召开前,自确定提名日起两交易日内公司在线填报候选人履历等[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6年[12]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4][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制作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情况并安排考察[25]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25] - 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见面会[25]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8] - 保证知情权,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津贴[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