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6035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爱慕股份爱慕股份(SH:603511)2025-10-29 17:3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应在五日内发通知[5][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9] - 股东会通知应列明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特定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