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601233)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6]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4]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1] 报告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8]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资金使用审议 - 闲置超募资金使用经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用于其他项目经审议等公告[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意见[30] - 公司配合督导审计提供资料[30] - 保荐人督促整改未履行协议情况并报告[30]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3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也需审议[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