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601233)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桐昆股份桐昆股份(SH:601233)2025-10-29 17:3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8人)应召开[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应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11]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3]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0] 累积投票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3]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特别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5] 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应在两个月内实施[26]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和损害权益[28] 决议撤销 - 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争议处理 - 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8] 决议执行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决议,确保正常运作[28]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贯彻实施 - 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30] 结果报告 - 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0]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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