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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股份(601233)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桐昆股份桐昆股份(SH:601233)2025-10-29 17:3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8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