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0月获批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06146955亿元人民币[8] -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为65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18.06146955亿股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高管就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29][30]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股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净资产20%[3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事项[37]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55] 组织架构与会议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9]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9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90]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9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9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100]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现金分红条件为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10%等[102] - 任意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不少于一次,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分立、合并、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9][1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4]
鑫科材料(600255)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