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核准首次发行1.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5月18日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04779773亿元人民币[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04779773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21]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2/3(即八人)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7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73][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9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3][105]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通知可专人、邮件、公告等形式发出,不同形式送达日期不同[115][116][117]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18]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0][121]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7]
桐昆股份(601233)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