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6888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6种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6][7][8] - 董事会同意后,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等超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1]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总表决权计算方式[23]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得票要求[24] - 因累积投票制董事不足规定人数,下次股东会2个月内召开[24]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7] - 股东会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9]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则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