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6888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