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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68880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瑞可达瑞可达(SH:688800)2025-10-29 17: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时,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