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68880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适用[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人选[5]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拟选举董事人数[8]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为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对应董事人数[8] 投票规则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1]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就所缺名额再次投票,仍未决定则下次股东会选举[11] - 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1] - 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在该次结束后两个月内召开[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