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6888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