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6882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信安世纪信安世纪(SH:688201)2025-10-29 17:40

投资决策审议 - 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企业对外投资视同公司事项[4] - 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投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 投资审批权限 - 除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由总经理审批[11] 风险投资规定 - 风险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控股子公司视同公司行为[14] 证券投资管理 - 证券投资操作人员每月底交单据,财务部及时入账处理账务[18] - 证券保管至少2人共同控制,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8] - 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严格控制资金规模[21] 人员派出安排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管理人员[23] - 派出人员人选通常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必要时由董事会决定[23]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6] - 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子公司应每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7] 项目实施与验收 - 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实施中问题向董事会报告[29]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30] 投资回收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情况可回收投资[33]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投资[36]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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