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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6888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瑞可达瑞可达(SH:688800)2025-10-29 17:40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8] - 交易标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占公司对应指标10% - 50%且满足一定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超50%且满足一定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8] 投资审批与管理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经营管理团队会议审批[8] - 公司上市后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21] 投资项目情况 - 投资项目终止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合同规定等,停止情形包括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23]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 审计部门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职能部门纠正完善[24] - 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怠于履职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