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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688800) - 公司章程
瑞可达瑞可达(SH:688800)2025-10-29 17:40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6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2700.00万股[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67.4335万元[7] - 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总股本为6400万元,发起人6人[13]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吴世均认购3960万股,持股比例61.875%[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20567.4335万股,均为普通股[13]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6种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公司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9]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9]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6]